我男友婚前买有一套房,首付15万,借有5万,婚后还的,月供由他的公积金支付,结婚前本来打算把我的名字写上去,但是费用太高,所以最后放弃了,现在打算个协议并进行公证房子为二人共有。另外婚前我们合资,他出了5万,我出了3万,各自借了2万买了第二套房,写的我的名字,这样算是首套房,也算是结婚前的彩礼,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我们各自都不能独自处置房产,因为男友也出资了,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以后男友是否可以主张对这套房子的权利?如果哪天需要分割房产,将会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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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的处理。
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支付首期房款并办理房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可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如果所有权系婚前取得,则应当结合产权登记情况进行认定。如果登记于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同上;如果登记于一方名下,则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不享有所有权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相应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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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买房属于你们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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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属于你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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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最好写份说明说明这两套房的购买出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至于分割房产,会依根据双方实际出资情况、还贷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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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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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