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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开始本人受聘与大型国企(工程公司的分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一直以来都与总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交过社会保险,在分公司领导的要求下从今年开始总公司要给我交社会保险了,6月份合同到了我手里(目前还没有签,因为不太明白其中原因),上面写着:从2010年1月开始给我交社会保险, 但是甲方的名称栏变成了(合同如下格式): 如合同列:甲方(派遣单位):某某公司。乙方(被派遣人员):本人,工作内容:由甲方派遣乙方到中铁某某公司(被派遣单位,我任职的单位)从事工作,等等类容。 请问律师:为什么我一直以来任职的单位变成了被派遣的单位?这样正常吗?应该是这样吗?还是任职的单位有猫腻?本人不懂法律,劳烦律师详细告知,在此多谢了!

其它综合
2010-06-28 19:52: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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