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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去年前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予合同,合同是在找法网上下载的,内容是把我名下的一套房屋(婚前购买,贷款婚后付)赠予我们的儿子,赠与人是我签的字,受赠人是我和老公代签的,因为儿子未成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合同中约定过户时所有费用由赠与人承担。上月,老公去世了,他和前妻的女儿,来索要房子,她的理由是,那房子贷款部分,有一半是他父亲的财产,且房屋未过户,所以赠予不生效,她应该接受1/6的房屋遗赠。请问:赠予真的不生效吗?我真应该给她吗?

婚姻家庭
2010-06-28 2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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