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10月份向某公司缴纳9万元代理费取得某品牌服饰区域总代理,后来经人介绍认识贺某,贺某表示要与我共同经营该品牌,向我支付4.5万元后,并且要把库房货物也一并盘清,支付我进货价后,共同成为该品牌的区域总代理,货物批发利润各为50%。共同盈利。但在08年11月18日签订合伙协议时,贺某仅有2万元,当然库房货物也不能让其盘清。在在场人劝说下,我们签订了协议,他给我出具了2.5万元的欠条,约定09年6月份支付清,又出具了未盘清货物不享有货物利润的补充条款。也就是说:贺某在09年6月份之前可参与该品牌的经营活动,知悉该品牌的商业秘密,在支付清2.5万元后他才有权利享有合伙权利,在支付完货物进价后才能享有货物批发的利润。事隔6天之后,在贺某在场的情况下且同意的情况下,有第三方李某和我签订一个区域代理合同,让贺某签名时,他借故推脱,把李某的代理合同带走,然后以他没有书面同意为由起诉我违约。因我和贺某的合伙协议中有一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发展新的加盟商,否则双倍赔偿对方损失。请问我违约吗?贺某未履行完支付义务,享有合伙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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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应当有效,如果协议没有排除,他享有合伙人的所有法定或约定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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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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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签署的相关协议让律师看一下,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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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央视《今日说法》报道、北京资深经济纠纷律师的解答:
本律师专业代理加盟连锁、合同纠纷方面的案件。曾在北京各法院有大量的成功案例。
如需委托律师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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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提问,我做出以下几点答复:
第一,你应当是一个特许经营的行为,那你的行为,要受到特许经营合同的约束。这是前提,也是你后期出现问题后,有没有想到的一个点。
第二,你和你的一个朋友写了一个协议,那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效还是问题,因为,在前一个合同中,不一定会允许你这样做。
第三,你和你朋友中的违约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你们约定的是双倍赔偿,在合中法中,要么约定定金条款,要么约定违约金条款,对于违约金条款来说呢,不能超过合同标的30%,
具体的情况还要看你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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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合伙协议具体是如何约定的,建议带上合伙协议等材料具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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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随时可以主张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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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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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复杂,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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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