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我出租了西安的一套70平方的住房,租期是一年,承租人预付了一年的房租,
结果现在上下左右的邻居和物业都给我打电话反映(我在外地工作)说:让我们赶紧看看,我家的房子里住了25个人,每天晚上吵闹的让邻居无法休息,而且厕所漏了也不修理,漏的楼下邻居受不了,我就此问题也找了承租人,(他本人就没住,他是开饭店的,住的是他的员工),想提前收回我的房子,可他不干,我是弱势,人家是大饭店的经理,很强势,我又惹不起,希望你们给我想想办法!合同是2011年4月才到期呢,主要是对邻居们影响太坏。急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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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书面通知其搬离房屋,解除合同。如其置之不理,可以立即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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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或者找他们有过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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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要确定,当时你们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对于房屋用途是否做了约定?做了何种约定?合同签订后,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全面、诚实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鉴于承租人的行为已严重威胁到邻居的正常生活,你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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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协商解决。
2.请问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否对用途或者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如果有则问题会好解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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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