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在09年10月时,别人介绍给我两个今年准备考艺术类大学的学生,当时说的是在我这辅导上课,然后去考某艺术类高校,使其专业课合格。现在专业课是都合格了,但是由于文化课和专业课排名都不理想,录取不了。现在家长说我诈骗。当时我给家长了写了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XXX人民币XXX元!落款签名。请问这种事情会被定性为诈骗吗?法院或公安机关会仅凭一张没写用途的收条和他们的陈述立案吗?声明一下:当时我们谈的就是专业课合格,录取的变数太大,谁都不好说。对方给我的钱包括课时费和佣金。谢谢!

债权债务
2010-06-29 06:03: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