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老婆2008年6月1号在广东打工离厂岀走,我去当地派岀所报警过,后一直没有音信。2009年11月28日我向法院诉讼申请离婚,于2001年3月2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作缺席审理,在审理中我的话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处我们离婚。距今我老婆岀走已经有两年多了,我想现在回去重新申诉离婚,可是找不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我该怎么办?
2,第二次诉讼申请离婚,能否把当时报警失踪和抛弃儿子作为离婚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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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代理,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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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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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你诉讼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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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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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现在法院可以判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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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