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7年1月6日登记结婚的。男方父母在06年3月贷款为我们购置了婚房。
当时房产价值60万。婚前首付20万,产证上有其父,儿子和媳妇(本人)的名字。主贷人是其父,婚后还款由其父公积金冲本金+我们的现金打卡方式还款。此房产现价值120万左右,还有20万未还。
请问,以上情况法院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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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减去未还贷款,减去你公公公积金代还款的部分(归还你公公),减去你们各自现金打卡的部分(归还你们夫妻各人),剩余的净值部分,每人1/3。如果你们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产权,则要给予其他两份相应份额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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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三人共同所有,原则上平均分割,具体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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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一般不处理这套房产,因为它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即你公公有份额),需要另行起诉房子析产。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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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