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进厂到10年5月24日离厂 5月份工资不给我发。离职报告车间批了,人事部留下了没有批。我给离职报告后15天经过车间同意离厂的,也就是在5月8号给的辞职报告。5 月我出勤12天 请假4天 其余8天给我算旷工,算完后工资都不够扣。 当时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5月我是实在不想干了,厂里又不放,每次去都是请假班长同意我就走了也没有写请假条。现在给我不发工资,加班也不补贴,是计件的,没干就没钱,加班我没有证据 但同事都可以证明。我现在只想要回我5月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工资能一分不少的要回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