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村集体土地盖的房子,我座落在西边,原来我的东边是我二哥的。因为我们出去的大路在东边,我们哥两在分地基的时候在我哥的房子道坦(院子)前面留了两米地作为我私人出入大路之用(当时有亲戚在场写好了协议书)。后来我哥因负债太多太重就变卖房子抵账,我哥想照顾我,在他卖房子写清四至时把前面写成2.5米(后来我和邻居大吵闹后他才告诉我的)。自从新邻居住进去以后,周围其他邻居就像躲瘟疫一样防他,因为这一家人在我们村里是出了名的多心难缠户。今年他搭建院子围墙,并在院子里搭建了两间小房子租给外地人。他把围墙直接靠到我两米路的边上,问题是在他没留一点流水余地的情况下把他院子里面的水直接排放到我的路面上。在我们农村不管什么建筑物都是要留流水余地的,更何况那个流水孔正好开在我的院子大门东首,按我们农村的说法东边是青龙是不可以的。(承接下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