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于2007年借了我4万,写了一张欠条说2008年6月前偿还完毕,到现在还没有还,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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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正常理解:
诉讼实效于2010年6月1日过期!!
根据法律规定,你应该在债务期届满后2年内提起诉讼,该2年的最后一天为2010年5月31日。 现也2010年6月26日------------已过两年的诉讼实效。
但你这个“2008年6月前”这个不好理解,是解释为2010年不到6月份还清呢,还是到6月份而延至6月30日前还清?
当然对于你,尽量希望解释为6月30日前还清!
建议这个三两天马上起诉!!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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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马上起诉(日前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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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期间你是否向他主张过权利,还款期限是六月前,则目前还没有过时效,周一起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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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约定6月份前还清,则有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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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即将过诉讼时效,建议在今年6月30日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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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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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除非你能够证明曾经向其要求还款,否则按你们的欠条来看,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你可以先主动联系一下他,看对方是否有还款的意思,并予以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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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