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1月与某新商场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期是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租期是一年,合同里写有我们具有优先续约权。我签的是四楼一商铺,但开业之时整个商场没有招商满,四楼不开业,就把我们临时调到一楼。我们2009年十一月要求要续约,可商场就一直拖延,说要重新规划调整,迟迟不与我们签约,至今。从今年开始商场就没开始对外招商过,按现在我们了解的情况,商场是想把整栋楼租出去,所以一直不愿与我们续约,现在想来,原来签我们进场也就是想炒作,把商场炒热才好整体出租。我感觉我们商户一直被欺骗一样。他们这样算不算是商业欺骗?商场也从不公开他们的计划,总是一直拖延我们,最近跟我们说,希望我们能自动退场。现在店开了一年,钱没赚到,全在货里,特在这儿请高人指点,如果开发商把商场整体租出去,我们该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