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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1月星期天(休息在家)下午5点时,我的领导打我电话让我送公司同事去一下公司,在路上(三岔路)我为了避开突然冒出的电动车,当时天在下雨又是下坡,我车子失控装了对面车道开过来的摩托车上两个人,一人轻伤一人伤得较重,但都没有生命危险,。事后我由于个人原因离职,这起交通事故就一直是我原单位与伤者协调,无奈这个伤者一直不肯结案,提出要公司赔偿50万元人民币,原公司不同意,事情也就这样僵着,目前这个伤者又将我告上法院,我已经离开公司1年多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0-06-26 1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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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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