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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工作单位每年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已经累计工作6年,合同到期离职,工作单位应当经济补偿几个月?

其它综合
2010-06-28 1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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