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申请人.我凭欠条到仲裁申请我以前的老板还我工资,我提出:1还剩下的工资,2支付一段时间内的双倍工资(我们未签劳动合同).因为当天他并未来庭审,所以仲裁庭只询问了我的要求之后便结束了,结果出来一看,仲裁庭仅支持我讨回剩下的工资,并不支持我第二点要求,说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已过.
我想询问一下:
1讨双倍工资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2如果我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我08年8月13号入职,09年5月1日离职,欠条是09年8月11号签的,我于10年4月份第一次申请仲裁,仲裁以法律文书送达不到被申请人为由,要求在网上通告两个月以后(6月18号)再开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