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爷爷民国以前购买了好几十亩树山,当时的地契还保存好。到八几年的时候曾有人争夺树山,因此跟那些人打官司,当时因为以前的地契可能作用不大,所以只能通过以前的梁屋小组签名才得到认可,官司打赢了,判给了梁屋小组。 目前因为有老板要征用那块地,钱是拿了,总共八万多。梁屋小组的人全都想着把那些钱分到手。我想那些钱是我爷爷的,怎么可能分给别人呢?爷爷只有一个儿子,就是我爸,但他们两老也不在了,有我们三兄弟,有两个妹妹。我想问这钱能归我们三兄弟完全占有吗?还是应该按小组平分?我想应该有可能我们三兄弟分,或者加上两个妹妹共同分。因为这毕竟是爷爷留下的,就算他们签名也只能是一种依据,按理说也只能是分一部份挂名费给他们,是这样吗? 我是代我爸爸咨询的。

刑事案件
2010-06-24 1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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