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08年大学毕业后,在昆明xx房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上班。10月底因为工作出差到外地,11月5号晚返回公司所在地的途中发生车祸导致我重伤。当时我所乘坐的车是公司总经理驾驶的,其它那辆车是拖拉机。事后交通责任认定书判公司的车承担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为次要责任。由于公司并不想给我合理的赔偿,所以我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我告的是公司和当时的司机因为司机也是公司员工,所以我希望法院判连带责任,给我赔偿。可是第一次开庭后,法院把拖拉机司机也追加进来成为被告,第二次开庭拖拉机司机并未出庭,直到今年4月份拿到判决书,判的公司和司机是连带责任,可是并未把拖拉机司机判为和公司的连带责任!我想问下这合理吗?中间追加拖拉机司机为被告也是由法院追加的!其中很多缘由我就不细说了,相信明眼人应该能够明白!我只想问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
2010-06-23 23:29: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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