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经原合作伙伴邀请加入经营一家网吧,企业法人是原经营者。双方口头商定各自携带同等数量电脑投入经营管理,其间各项经营费用共同投入。利益平均分配。现合作双方产生矛盾。法人提出:企业营业法人有权作出企业任何变更(即转让营业证照)而不需要对变更造成另一合作经营人的损失(即:新法人可能拒绝本人继续参与网吧经营)。本人认为:合作经营期间各种证照及经营设施是双方共同投资,因此本人有权享受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的经营权利。现咨询:如果新法人拒绝本人参与经营本人能否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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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没有说明清楚。
但可以明确的是,营业证照是不能随意转让的。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和行政许可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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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企业的性质是什么,是个体\合伙还是公司,企业情况不同,解决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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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按刘律师的提示介绍清楚案情.
不论何种情况,你的合法利益应受保护.你需要取得你向网吧投入电脑设备和经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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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也需要通过另一合伙人同意,另一合伙人在同一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所以此法人所说的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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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企业的性质是什么,是个体\合伙还是公司,企业情况不同,解决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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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