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1年经原合作伙伴邀请加入经营一家网吧,企业法人是原经营者。双方口头商定各自携带同等数量电脑投入经营管理,其间各项经营费用共同投入。利益平均分配。现合作双方产生矛盾。法人提出:企业营业法人有权作出企业任何变更(即转让营业证照)而不需要对变更造成另一合作经营人的损失(即:新法人可能拒绝本人继续参与网吧经营)。本人认为:合作经营期间各种证照及经营设施是双方共同投资,因此本人有权享受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的经营权利。现咨询:如果新法人拒绝本人参与经营本人能否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

婚姻家庭
2008-03-28 18: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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