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亲戚,在一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一工厂上班有三个多月,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有无营业执照都未知,现在发生工伤,住院时,因她本人未参其他保险,雇主就用其他人姓名进行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食指近侧离断,中、无名指小指开放伤,其中指、无名指近侧关节和肌腱有损伤,以后会影响功能。请教诸位。按这样的伤情,以什么方式鉴定工伤?如何举证说明与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将住院记录更改为当事人姓名?,如果改不过来,有什么方式可以解决?伤残一般可以鉴定为几级,赔偿标准是多少?非法用人单位需要承当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都要提供什么的证据??拜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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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可以通过单位的工资单,工作证以及相关的有单位公章的文件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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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求医院把名字做更正,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具体事宜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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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要求医院将伤者名称做变更,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具体事宜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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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按照雇佣关系,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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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