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到国外,白天在马路上被人盗窃一台笔记本电脑和2张信用卡。都是私人物品。当时打电话回国挂失信用卡也用掉400多的电话费。请问可否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毕竟是因公出差才发生这样的事。有当地警局的报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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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侵害你的财产有过错的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公司委派你出国工作并无过错;你自己保管物品不慎,存在一定过错。窃贼应对盗窃你的财产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并无相关规定的话,你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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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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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一般遵守过错原则,你公司无过错,无义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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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