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 跟 一个 女的,去 宾馆开房间, 接着,小超想做那种事、那个女开始不肯。小超不敢动粗,就一直哄,然后那个女的,自己 把衣服脱下,小超要的时候,那个女的 还说 要做可以 要带 套子。 做了以后,那个女的 跟 小超说以后 做陌生人。可是 以后 的 几天,小超跟那个女的 还是有 电话 联系的,那个女在 电话里说 小超、事情已经发生 了、你别去 想了。就当没事啦。
可是 现在 那个女的 男朋友 说 要 代表 女方 去 法院 起诉 小超,说小超强奸。到底算不算 强奸。 还有那个男的说 小超 留下 三根手指也可以,小超 说 要告就去 告, 到底 算不算 强奸 。。。。
不算强奸,还是 算 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