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 认识3天 甲男约乙女一起吃晚饭 饭后 甲男说送乙女回家 乙女称时间太迟回家会被家里人骂 没回去在甲男家留宿 随后两人在双方都没反对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一个小时后 乙女的男朋友来找到了该女,乙女把和甲男发生关系的是告诉了其男友,随后乙女到派出所报案称其被甲男强奸,民警录口供 乙女称是被甲男强奸的 拒不承认是双方自愿的
重要字眼:1:乙女是在接到甲男电话后自己坐车来找甲男的
2:从乙女到甲男处到发生性关系之间这段时间有其他人在 都可以证明两个关系融洽
3:甲男和乙女身上无任何拉扯 厮打的伤痕
4:乙女到派出所录口供称是甲男用威胁的口气迫使其没有进行反抗的
-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涉嫌强奸罪,其就没有罪!
-
女方说男方强奸,应有自己是遭胁迫的证据,否则无法说明是遭强奸。
-
关键看女方所说男方以暴力相威胁的事有无证据。如无证据,则按“疑案从无”的原则,男方无罪。
-
如此,不算强奸
-
本律师认为,本案肯定不构成强奸。请在辩护中掌握策略。
-
不算强奸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介入.
-
本律师认为该案的甲男不构成强奸罪,具体事宜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
指控强奸的证据不足。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