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09年毕业的大学生,24周岁男性,毕业后我应聘到一家陕西的电建公司。2009年8月底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经过一周的培训,被分配到甘肃平凉的一个扩建电厂项目上实习,实习也就是在底下的安装班干活。2009年12月14日的下午,我和同事在施工现场6.9米工作面干活时,不慎跌入-4米工作面。单位同事发现后,将我送至平凉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检查发现腰椎骨移位,盆骨和颌骨多处骨折。在平凉人民医院期间只进行了保守治疗。2009年12月28日我被转到西安唐都医院经行腰椎和颌骨内固定手术治疗。2010年2月3日出院至今在家休养,现在可以下地行走,但长时间活动身体会出现不适。治疗期间单位只为我支付了治疗费用和在医院的陪护费用。但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赔付,因为我还很年轻,不知道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和赔偿吗?如果可以我向单位的那个部门申请呢,办理的手续又是怎样的?请律师给我做下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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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做出工伤认定,并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如果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工伤认定要在一年内进行,否则劳动部门就不进行工伤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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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按规定你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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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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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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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