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山东潍坊青州朱刘马村的一村民,目前因为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事实是这样的,该村民是被临时安排分管村集体资金,期间,4万用作个人营利,2万用作医药治疗,但均在一月之内按时归还。对于其身份的认定,以及量刑是否适当,请给予答复?应给予何种罪名,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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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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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定性为挪用公款罪,积极退赃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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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公款罪,可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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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应予立案。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但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4、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本案最好的结果是:判处缓刑。
6、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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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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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到公安机关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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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以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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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涉嫌挪用公款罪
建议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阅案卷,了解案情
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或者直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需帮忙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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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