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于2009年12月上班的,并没签劳动合动,也没有员工保险,公司方面是说这两项只对于稳定性的员工实行,需要工作一定时限,当时对劳动保障法也不是太熟悉只认为他能发工资就行了,因为个人身体原因我在2010年5月15日正式辞职,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没有签订合同可以索赔双倍的工资,我现在辞职也有一个多月了,以什么为证据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万一公司不承认有过我这么一个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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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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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固定好入职证据和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仲裁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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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