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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甲将一套住房以8万元卖给乙,当时乙支付了6万,双方立下字据说“在2011年之前乙付清剩下2万元,甲将房屋卖给乙。”,双方都签字并盖了手印,房权所有人是甲的妻子也盖了手印,现在甲不想卖这套房子了,请问律师那个字据能有法律效力吗?甲该怎么做?

房产纠纷
2010-06-22 08:23: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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