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我的一位马同事从王同事手中购得一套117平米的房子。由于各种原因到2009年才能过户,于是他们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并支付了全款。可是2007年9月这个马同事由于一时手头缺钱把房子卖给了我们,我们当时虽然觉得不太妥当,但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就买下了这套房子,并和马同事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还中提到了违约进行30%赔偿的问题。现在本该过户的,但不幸的是这个马同事和别人包了个工程出了事,一下死了5个人,马同事这半年中似乎蒸发了。我们现在很是着急,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朋友,我们和马同事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吗?王同事可以直接过户给我们吗?
-
一般情况下,马同事和王同事之间的合同有效,但由于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马同事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因此马同事与你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若王同事同意或者马同事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你和马同事之间的合同就有效,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建议携带材料与律师面谈,若需要可与我联系,我将为你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
你的事情比较麻烦,建议拿着材料到所里与律师面谈,尽快把你的合法权益保护,否则对你很不利。
-
不可以
-
不应该直接过户,有偷逃契税的嫌疑。
-
窃以为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两层买卖关系简化为一层,即王某与你之间,这样也并不存在逃税嫌疑。具体方案以面询为妥。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