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至12月外地 一家民营企业通过我们本地人向民间借贷期限为10个月利息30% 甲方为民营企业有企业章及董事长签字,没有公司账号,借款是打入这个本地人账号拿银行汇单才给开据借款协议书,现合同早已超期多次催款要均未果,我想诉至法律不知在本地还是到外地法院起诉?是告民营企业还是告本地收款的人?还是两个都告在我们本地法院起诉?请专业的律师支个招。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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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与你有借款协议的企业列为被告,同时因为你的款是打入当地人的账号的,也可以把当地人列为被告。根据民诉法规定,可以选择一个被告所在地起诉。你可以再当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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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与你签订合同且出具借据的的当事人,如无约定,在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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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没有约定,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起诉谁,要看你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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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本地立案,两个单位一起告,这样对你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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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借款协议是谁签字的、盖得章,就可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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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