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我到XX医院做眼睛近视激光分子手术。因术前忘记告诉医生-眼睛有一部分有不定期看不见东西的疾病(因未检查尚不知是什么病症),但告诉医生:眼睛有时看东西有黑影,医生当时检查了说不影响。手术很成功,术后一周内恢复也很好,只是5月份开始到6月末,发生2次,眼睛有一部分看不见东西,并伴有呕吐问题,以前也有但是间隔时间比较长,一般约有1年左右。5月20日,我到XX医院复查眼睛时,提出这个问题(也告诉这个问题以前就有,只是加重了),医生说不是眼睛的问题,是脑神经的问题,具体病症未检查,但经有相似病症的人说:可能是眼角膜缺陷脑问题,他的女儿患有病症,是无法治好的。询问过医生:脑神经痉挛也能引发相似问题。 请问题,这个情况,XX医院是否负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