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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3月医院做取膝关节内一骨钉手术时间大约1小时,在手术期间,由于技术原因,两位医生很长时间都没有找到钉子的准确位置,以至于麻醉药的麻醉时间已过,又做了第二次麻醉后,才将手术做完,创口远远大于正常应该做的这类手术的创口的尺度;术后两位医生,再创伤这么大情况下,没有给我做消炎(输液)和保护性处理,直到第二天才输液,到了第四天我的伤口开始有红斑,他们也没做任何针对性处理,这时我的伤口已开始有感染迹象(我认为)因为有的缝合药线已经斯脱裂开,医生,没有给我办任何出院手续却让我回家休养,说吃一点头孢类的消炎药物,但并没有告诉是那类型的药,以至于我将药店中所有头孢类的药都吃过一遍,仍未见好转,直到7月12日手术医院从唐山第二人民医院聘请关节科专家进行会诊,初诊断为:术后感染,不排除骨感染,并提议转院到唐山第二人民医院关节科进行专科治疗,于2009年7月16日,我转到该院进行治疗,于2009年8月14日伤口愈合出院,共计花医药费13000多元,要求半月一次复查,复查结果显示感染消除,但由于前期手术,造成关节平台问题,致使该腿不能伸直、下蹲,走路形成坡脚,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医疗纠纷
2009-12-18 18:4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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