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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一名计件工人受伤,休养期间工资如何给予,公司已经完全进行了医治,没有任何后遗症。是否按哈尔滨最低生活保障给予?

劳动纠纷
2010-06-23 13:54: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全额给付到能工作,最长不超过一年。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应当按照工人的正常月工资支付。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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