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个香港公司,现要将属于该公司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第三方,第三方需要到国外使馆登记相关的过户手续,这份手续需要提供有律师见证的见证书才符合要求,律师见证的内容仅为证明那份买卖合同文件是我本人所签名即可。本人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但律师均对我和那家香港公司的关系无法验证而表示无法见证。其实那份见证只是为对方办理过户手续的一份必须文件而已,并无后续纠纷之滤,而且所需要见证的内容也只是证明是我本人签字即可,并不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见证。希望有熟悉并进行过相关见证的律师给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