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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补偿 本人在2003年1月开始在一单位工作到现在,连续订过三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到2010年12月,现单位无缘无故要辞退我,请问单位应什么样补偿给我?

合同纠纷
2010-06-21 21:08: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 从2003年1月开始计算工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算,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期。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标准为:(1)0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段,按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150%赔偿金;(2)08年后参加工作的,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第47条、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等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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