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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江门市新会区买了一间二手房,房产证已经转成我名下,但土地使用权证还未转到我名下,要求原卖方过户,原卖方不肯,因为该土地的使用性质是划拨地需要交土地出让金,解释就系新会区过了房证就算过户。我已经咨询过新会区的国土局,该土地出让金是该由卖方付的,卖方在出让前就应该交齐土地出让金的。我该从何入手处理此纠纷呢?

房产纠纷
2010-06-22 22: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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