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重庆有一套住房准备近期出售,现在银行有按揭贷款。中介提出一口头方案,我们夫妻俩与中介、买方签订一个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到重庆市公证处进行委托后将房屋交易全款(扣除银行贷款余额)给付给我,(委托他人为我们办理偿还银行贷款、解除银行抵押、办理房屋买卖的其它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委托中介代收了贰仟元的房屋交易定金,(传真委托书代收房屋交易定金)。但收完定金后中介告诉我受托人是买方朋友,我不同意受托人是买方朋友。
提出如下三个方案:一、受托人是卖双共同指定的律师,二、受托人为两个受托人,一个是我的亲人和买方的另一个朋友,但签署文件必须两人同时签署方可有效,三、我们和中介、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买方给付我一部分房款,由我指定委托人为我们办理偿还银行贷款、解除银行抵押、办理房屋买卖的其它手续。
问题一:如买方不同意上述三方案,我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问题二、受托人为两个受托人,公证处能否进行公证。
问题三、中介提出的方案在未解除银行抵押情况下,重庆市公证处能否进行公证。
问题四:在银行和房交所受托人签字时是以我的名义还是以受托人名义签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