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丈夫个人出资及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闵行区的一套两居的公寓房,面积为69平方,当时该房总价15万样子。其中首付时他父母赞助了两万!产权为我丈夫个人所有。1998年我丈夫的父母放弃江苏海门政府分配的房子坚持迁来和儿子居住。(他父母共有子女三个)我丈夫是他们第二个孩子。随着我们孩子的长大,我们迫切需要更换居住环境。今年,我们夫妻决定把该房卖掉,到地段远点的地方换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给他父母居住,换一套两室户的房子我们一家三口居住。现在他父母要求那套一室的房子产权必须写上他父母的名字!说可以写承诺书将来该房不做为他们的遗产分配!问他们以后如写遗嘱分配他们名下房产是否该承诺书就无效了?怎样做才能保障我们夫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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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写上他们的名字,这就是他们的财产,即使写承诺书也会有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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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并不要求将此房作为遗产分配,那么为什么非要求产证上写上名字。实在匪夷所思。如果父母担心自己的居住权得不到保证,完全可以以其他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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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产权登记错误,该产权登记可以对抗承诺书的效力。因此,如果产权确实登记为他父母的名字的话,该承诺书应为无效。你们可要求父母写下遗嘱,确认过世后房屋由你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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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