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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各50%股份),合同到期后,中方不再续签合同,把该公司所有股份卖给该公司日本股东。 然后公司更改了公司名字,重新申请了营业执照,公司发的内部文件说,公司所有人的劳资关系以及所坐的事情都不变。 我想问的是: 作为该公司的员工,我们以前的公司,就是中日合资公司算不算倒闭?我们能不能得到赔偿?我们想让以前的中日合资公司进行赔偿,然后我们要是愿意再在这个日本公司做的话就再跟现在的日本公司再签定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依据? 谢谢

公司企业
2010-06-20 0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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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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