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两年前出租给一家公司作办公室,合同约定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付清一年的房租,签约三年,每年以7%增加房租,到为2010年11月17日三年合同到期,可在2010年2月才付2009年11月到2010年4月的房租,当时承租方说到4月底不租了要搬,可到现在为止承租方东西未搬,房租不付,催讨多次还是不付!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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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对方的行为显然违约,至于承担什么违约责任需要根据你们租赁合同的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第二、你可书面催告对方按合同履行支付房租的义务,如不履行,你可直接起诉至法院,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杭州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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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吧,要求腾退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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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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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是否有违约金。是否有其他的没有租到期可以自由退租的条款。
如果没有租到期可以自由退租的,按照实际承租的日期来计算租金。什么时候搬,计算到什么时候。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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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