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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月五日因一合同纠纷第二次诉至法院,于4月16日开庭,判决书判决时间是4月27日,法院于6月1日叫我拿判决书,拿一上看判决书上原告和被告地址与起诉书上完全不一样,是问法律文书是法律客观公正的象征,是非常严谨的,原告和被告的地址都是错误的,这样的法律文书具备的法律效力有效吗?

其它综合
2010-06-20 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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