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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从当地村委会承包了一个鱼塘和一些土地,一共20晌。截止至2015年。我于2007年起转包给第三人。我和他所签订的合同上第一条是:甲方将耕地二十晌转包于乙方。(我承包的鱼塘允许转包。)2008年初春,县地方水务局下达书面通知,通知我所承包的鱼塘属于国家泄洪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湿地,不可以耕种。前些日子,我查了相关法律,有《黑龙江湿地保护法》明文规定,耕种湿地属于违法。 1.我和第三人的合同是否还具备法律效力? 2.如果无效,我是否该去法院申请裁定合同无效? 3.我提出与他终止合同他有极大的可能会去告我违反合同。我该怎么办?因为这个原因打官司我有多大的把握会赢? 4.如果09年他强行耕种鱼塘我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9-01-19 20:3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