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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网的一名作者,昨天起点的编辑联系我谈签约的事宜,起点的合约规定在六年之内会买断作者的: 电子版和实体版在中国大陆外国甚至是全宇宙的发行权 影,视作品的改编播映权. 戏剧,戏曲的改编上演权. 报纸,杂志的刊载,转载权. 游戏作品的改编制作权 广播权 电子出版权 非常的惨无人道,所以我想问,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我写了东西不交给他们,而是以别人的名义,比如就说是我妈写的,发表在别的地方,这样算不算违约? 他们的这个合约就是钻了很大的空子,所以我觉得是不是可以钻钻他们的空子。

知识产权
2010-06-19 1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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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