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个老企业,效益很差,现在职工工资只有600元左右,因为当时单位职工内部扯皮,所有职工未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保,但在职职工社保金均发到各人手上,由各人以个体户名义交社保,,而已退休的职工的退休工资则仍由单位发放,未入社保。现在有一在职职工,工作年限达到18年,年龄今年52岁,前几年因重症肝炎一直少有上班,今年提出要病退,不知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比如允许其病退,该如何发放其工资?我们的想法是(1)、收回其前几年发到手上的社保金,然后以后病退金由单位发放,但该按什么比例发放,不太了解。(2)、补足其社保金达15年,由其自行去和社保局协商。不知该如何处理,特此询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