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6日晚,我父亲在单位加夜班,后来因为工人(包括我父亲)一起操作不当,我父亲身上着火,双腿烧伤,后被送往温州市**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全身20%面积三度烧伤,右脚跟踺烧坏,医生介绍对今后生活上自理是没问题的,但行动上是会有所影响的。至今已进行两次手术,共花去医疗费用70000多,老板支付62000。而接下去还要近30000的费用。但老板以他曾反复强调过安全事项,工人仍然是违规操作为由,要求我自己先支付药费。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像劳动部门反映问题,怕老板不给钱。请问:
1、接下去老板那儿不肯给钱,而医疗费用跟不上,面临 停药,我该怎么办?
2、我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3、我还要哪些方面可以索赔?可以索赔多少?
4、像这样老板反复强调过安全事项,但工人仍然违规操作而发生 的事故是不是也属于工伤事故?这样的事故中,负伤 工人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自己要承担医疗费 用的一部分?
5、像这样的伤情大概可以鉴定是几级?可以索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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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该单位好像并没有为职工交工伤医疗保险。我父亲是厂里的老工人,已经干了十多年了,但都没有签合同的。
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好像要有单位的意见的吧?那老板如果不签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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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两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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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伤待遇还包括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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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劳动部门作出了伤残等级鉴定,依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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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及相关工人违规操作才引发的工伤事故中,工人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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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如老板不申请认定工伤,你们可自己申请。伤残等级由劳动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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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自己申请工伤,与老板意见无关。如单位未交工伤保险,则单位应当按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所有医疗费用,还包括其他工伤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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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