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了别人的一个房子,总共8000元,包括了6个月的房租,期间,我经营了2个月后,我又重新找了一个门面,现在我要把我的这个房子转让出去,但房东刚打电话说我没有权利再去转让他的房子,我想咨询下律师,我有没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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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东同意无权转租。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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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东未同意的情况下,你无权转租。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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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