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5月买了一处房产,当时没有房产证,由于我的户口是松山区的,所以办房产证的时候就用的我岳父的名字,但是现在我岳父去世了,我想把这处房产卖掉,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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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岳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他们应当继承的房产份额全部赠与给你,你才能将房子的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
继承人的赠与手续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然后你可以凭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有的地方房产部门要求必须凭法院的法律文书才能办理过户,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凭公证文书到法院提起一个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你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然后你凭法院的判决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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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些麻烦,只能由你岳父的法定继承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你去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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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房子严格说已经是你岳父的遗产了,涉及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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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