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请问:我新来的同事于6月1号第一天正式打卡上班,随后6月2号至6月6号都没上班,期间没有正式请假,6月7号早上上班了,当天早上9点我和新来的同事一起出去办事,途中出了交通意外,随后才知道,厂方6月4号出了公示,内容是我新来的同事面试录用期间无故旷工超过3天,严重违反厂规,当作自动离职处理,但她本人是不知道的,现厂方说她不是我们的员工,不应承担工伤责任,但我们认为该公示有出事故后伪造的嫌疑。事故过后,交警判我摩托车占7成责任。那我要付责任吗?因为我们两都在上班时间为公司办事啊,应该怎么维权呢?能不能未经单位同意就到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