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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内蒙巴市杭后的,我弟于09,05到10,05与乌海老板签订用工合同。【另我弟买了一份意外保险,老板已从工资里扣除。】在10,04,01日意外保险的理赔金,在乌海海南区安装空调的过程中,【安空调的】。不幸从三楼掉下,【已系安全带】造成右手腕,右脚腕粉碎性骨折,骨盆两处骨折,大腿两处骨折。在银川附属医院经治疗,并手术,50余天,医疗花费18万左右,全部医疗费用老板已付。其余费用【陪护,饭费,住店,误工,等,都是自负的】现已回家保养。自从出院以后,老板给了1000元营养费,再没给过一分钱。现在老板要住院一日清单,我弟身份证原件,现在全身伤口照片,说去保险公司申办理赔。想问?意外保险的理赔金老板领还是我弟领?前后期的保养,手术治疗,误工等等一切费用由谁来承担?【我觉得应该老板承担】如果老板不承担费用该怎么办?另外,还有工伤等等问题?

劳动纠纷
2010-06-15 08: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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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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