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上午在下课期间,我弟弟用刀弄伤了同学潘,老师没有及时向双方家长反映,我弟弟心理压力过大,害怕同学潘找人报复等等,然后也不敢跟家里人说,不知什么原因,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本来他是买了2010年5月15日9点20分去北京的火车票去妈妈那儿,但是却失踪了,家人当天就报了警,警方在2010年5月21日在本地某河边发现了我弟弟的尸体,通过尸检并无外伤,判定是溺水身亡。至今未立案也没有破案。 我现在就是想问:“如果当时学校及时通知双方家长,那么我们家里肯定会及时解决双方到底出现了什么矛盾。现在我弟弟的死亡学校有没有过错?我应该用什么方法来让学校承担这个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