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在南京市,就是想了解一下现在一个35岁的女的,在建筑公司工作。和建筑公司存在事实的用工关系,她在盖房子时不慎从楼上摔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了,这个算工伤吗?如果算工伤的话按照南京市的相关规定能赔偿多少钱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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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按工亡支付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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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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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具体金额会涉及死者的生前工资以及家庭父母及子女的年龄、劳动能力等状况,下面提供判断的依据,共你参考: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如有维权困难,可以电话联系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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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要求具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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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依你所述,在某种程度上5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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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为与建筑公司其洽谈,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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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