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05年开始照顾一对老人起居. 老爷子身体健康,思维清晰.老太太患老年痴呆症. 二位老人有三个儿子,全都移民国外,取得国外国籍. 通过过这些年的接触.我母亲经过真心付出,伺候老人生活起居,获得老人的信任和认可.决定让我母亲作为他们的监护人养老送终,并且把房产作为答谢的一种方式.
这个事情,他的三个儿子均表示同意.因为老人年岁已大,他们的三个儿子也无力把老人接到国外养老. 三个儿子分别在不同国家.取得外国国籍.因为国外有工作,不一定能同时聚集回家探亲.
请问各位律师.象老太太那种思维糊涂(痴呆患者)没有正常行为能力 这种情况,老爷子要办这个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怎么办? 我咨询过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好象应该到所在地法院开证明,证明老太太无民事行为能力.然后可以由老爷子全权代表办理相关事宜. 请问是这样办吗? 还是由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另外法院有开这种证明的业务么? 而且二老的三个儿子,定居国外..很难同时回国办理此事.可以有其他方式办理么.比如国外公证机关初具文字证明.
请详细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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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较为复杂,可以办理,但程序繁琐。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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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老爷子可以和你母亲订立遗赠抚养协议。
老太太需要确定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关医院的诊断可以作为证据。可以有老爷子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确定,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
继承和遗赠案件有其特殊性,我们所近日专门到高新园区对人民调解员做了相关的培训。你可以到我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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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爷子是老太太的法定代理人,如果确定老太太的精神状态,老爷子可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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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需要老太太的近亲属依法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视情况对老人进行鉴定,通过判决来认定老太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指定监护人。
可以让在国外的三子女通过所在国大使馆出具公证书的方式,让三子女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
以上供参考,如有不解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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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